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日常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学院校园垃圾清运,为学院师生创造一个洁净、舒适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校园垃圾清运原则
(一)校园垃圾清运工作要坚持为学院师生服务的基本原则,清运过程不得影响师生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学院校园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
(三)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医疗垃圾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严禁混装清运,严格落实分类清运要求及相关标准。
二、校园垃圾集中处理要求
(一)校园产生的垃圾要坚持集中处理的原则,要坚决防止出现校园内各商户、经营网点随意、无序处理现象发生。
(二)生活垃圾: 各商户应根据每日产生的垃圾量配置相应数量的编织袋,垃圾要收集到编织袋内并投放到学院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如遇垃圾量较大时,须提前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协协调安排清理。
(三)餐厅垃圾:餐厅垃圾单独处理,严禁混入其他垃圾中;餐饮商户在清运餐厅垃圾过程中,垃圾必须袋装、扎紧袋口,防止异味散发;餐厅垃圾装袋后运送到学院指定地点;餐饮商户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须及时清理干净。
(四)装修施工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必须堆放在学院总务处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清运垃圾途经区域的卫生,施工方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得撒落、扬尘,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有撒落、毁坏公共设施的情况,须照价赔偿。
三、校园垃圾清运频次和时间
(一)清运频次:物业公司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两次。遇到学院大型活动及每周一、周四大扫除等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学院具体安排及时增加清运次数。餐厅垃圾、装修施工垃圾及医疗卫生垃圾要严格按照学院及相关垃圾处理要求清运。
(二)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清运在上午7:00—10: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4:00—17:00完成。做到日产日清,如遇到恶劣天气或特殊原因可适当延后 。 餐厅垃圾、装修施工垃圾及医疗卫生垃圾要按照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四、校园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清运人员必须坚持每天按时到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岗清运需提前一天向主管部门请假。
(二)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
(三)清运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等学院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四)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穿戴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五、校园垃圾清运费用及违规处罚规定
(一)校园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须统一由总务处协调,物业公司组织运送,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由校园各商户及经营网点缴纳,餐厅按窗口大小、营业网点按面积进行收费。
(二)学院垃圾管理必须服从学院总务处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违反上述规定,总务处将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对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200—500元)。
(三)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的经济处罚。
若因楼宇管理员自身原因导致学院设施或设备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楼宇管理员或相应物业公司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六、本办法有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动以学院相关规定为准。
总务处
二O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