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绿化养护管理)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使学院各楼宇的物业管理成为高等院校的物业典范,通过专业化、科学化、全方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改善和提高学生的学习环境、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为院校的全方位发展提供更好的基础服务。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管理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高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细则、规范要求以及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进行养护甲方目前现有的绿化植物。包括: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除草、培土、树木扶架支撑等工作;乙方同时负责喷泉池日常清洗,及喷泉运行;负责假山流水的正常运行、中心花园景观灯的开启等事宜。确保校内、外养护管理达到精细化、专业化、一体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具体详见附后的养护质量标准)
1、严格按合同的内容和规范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学院绿化养护管理与服务各项工作。
2、严格服从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排与要求。
3、对院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定期向甲方通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6、乙方提供绿化养护所用设备和原材料,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绿化养护管理档案资料。
7、乙方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由乙方负责及时补栽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地震、雷电、风暴、暴雨、冰雹、雪灾、寒流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8、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乙方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负责喷泉水池的卫生及喷泉、假山流水、景观灯的日常开启,发现水、电、景观灯等问题及时上报总务处物业管理相关部门。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学院设施或设备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管理员或三门峡慧天园林有限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三、本办法有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动以学院相关规定为准。
总务处
二O一六年三月三日